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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些人員侵害公司的利益時,如果公司的一些人員不能對這樣的人員作出處理,比如提起訴訟,在這個時候,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是可以對侵害公司利益的人員提起訴訟的,這個就是典型的股東代表訴訟,那么提起這個訴訟,還需要什么樣的要求呢?
一、股東代表訴訟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1、提起代表訴訟的原告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1)有權提起代表訴訟必須是公司的股東,非股東或者起訴時已喪失股東資格的人無權提起代表訴訟。
(2)提起代表訴訟的股東資格。為防止出現個別股東隨意使用此項訴訟權利,造成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疲于應付訴訟,難以專注于公司事務的管理和監督,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有必要對提起代表訴訟的股東資格做出限制。
根據本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及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180日以上連續持股期間,應為股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已期滿的持股時間;規定的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兩個以上股東持股份額的合計。
2、股東提起代表訴訟的前置條件。股東提起代表訴訟之前,應當依法先向上述有關公司機關提出請求,請有關公司機關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如果有關公司機關接到該請求后拒絕履行職責或者怠于履行職責,股東為維護公司利益才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訴訟。這是股東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也稱竭盡公司內部救濟原則。
3、有明確的被告。股東代表訴訟的被告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他人。
4、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管理人員違反對公司的忠實和勤勉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行為提起的訴訟。對于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股東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由于股東代表訴訟的實質原告是股東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絕提起訴訟而由股東代表其提起訴訟而已。
二、股東代表訴訟的情形
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時股東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的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了確保責任者真正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公司法》對股東代表訴訟作了如下規定:
(1)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的,股東通過監事會或者監事提起訴訟。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80日以上連續持股期間,應為股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已期滿的持股時間;規定的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兩個以上股東持股份額的合計。
(2)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的,股東通過董事會或者董事提起訴訟。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股東直接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其他人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時股東提起訴訟的程序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通過監事會或者監事、董事會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的具體程序,依照上述股東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提起訴訟的程序進行。
三 、股東代表訴訟的提起程序
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時股東代表公司提起訴訟的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其他人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時股東提起訴訟的程序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通過監事會或者監事、董事會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的具體程序,依照上述股東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提起訴訟的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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